PayMe x FILA網店優惠條款及細則:
活動期限
1. 除另有列明外, PayMex FILA網店優惠的推廣期為 2024 年11月1日至12月2 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活動對象
2. PayMe x FILA網店優惠活動(「活動」)僅限任何擁有活躍PayMe 賬戶的PayMe 用戶(各自稱為「合資格用戶」)參加。
一般細則
3. 在本條款及細則規限下,合資格用戶在推廣期內點按FILA快閃折扣優惠券(如下)(每張「優惠券」)上的「即搶」,即可於 PayMe 錢包獲得一張優惠券。可供即搶的優惠券包括:
· 優惠 1:使用 PayMe 購買淨額滿港幣1,200元,即減港幣120元
· 優惠 2:使用 PayMe 購買淨額滿港幣2,000元,即減港幣230元
· 優惠 3:使用 PayMe 購買淨額滿港幣4,000元,即減港幣500元
- 優惠券將即時發放至合資格用戶的 PayMe 錢包,但前提是:
a) 優惠券數量不得超過 PayMe 就此活動酌情設定的可用名額,先到先得,送完即止;以及
b) 每位用戶在每項優惠中可得的優惠券數量上限為 20 張,是根據實際取得的優惠券 數量計算得出。合資格用戶在活動期間獲取另一張優惠券之前,必須先消費一張已 獲取的活動優惠券。如優惠券過期而尚有優惠券可供發放,合資格用戶將可再領取一張優惠券;以及
c) 每位合資格用戶的 PayMe 錢包並未被暫停或終止使用。
- 不論在任何時段領取優惠券,領取優惠券當日一律視為優惠券生效的第一日,並於第三日晚上23:59過期。
- 優惠券會自動適用於FILA網店使用 PayMe 進行的任何交易,但前提是:
a) 有關交易須達到優惠券上列明的最低消費額;
b) 優惠券於領取第三日晚上23:59之前使用;以及
c) 包含優惠券的PayMe 錢包並未被暫停或終止使用;
(「合資格交易」)。
7. 如合資格用戶未有在優惠券所列有效期內使用優惠券,優惠券將會在合資格用戶的錢包中過期。部分活動的過期優惠券可能會不定期撥回優惠券活動的配額內。用戶有責任定期查看 PayMe 應用程式,以了解最新情況。
8. 推廣期內,PayMe 可酌情決定發放更多優惠券。
9. 每張優惠券均須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
10. 合資格用戶每筆合資格交易中只限使用一(1)張優惠券。為免生疑問,若用戶持有多張可用於合資格交易的優惠券,優惠券將自動被使用,首先按最高折扣金額,然後按最早到期日子。如果優惠券具有相同的折扣金額和到期日,首先存入PayMe錢包的優惠券將會被使用。
11. 如顧客或商戶在已使用優惠券的交易後提出退款(不論全部或部分),本行保留權利撤回優惠券,或將藉由優惠券存入 PayMe 錢包的款項扣除。
12. 優惠券不適用於任何透過銀聯付款的交易。
參加本活動前需閱讀的其他重要條款
13. 在整個或相關(視屬何情況而定)推廣期內,合資格用戶在本行的個人資料紀錄必須保持正確及有效,方可參加此活動。
14. 所有於相關推廣資料內的備註及註腳均擬定及確實為此活動之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為免生疑問,如該資料與本條款及細則之間有任何歧異,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5. 如因此推廣產生任何爭議,概以本行及/或有關參與商戶的最終決定為準。
16.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並終止活動,而不作事先通知。請瀏覽 PayMe 網站以查看優惠詳情。本行對於任何更改或終止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優惠券不可兌換現金/服務、其他商品或折扣。優惠不可與任何其他折扣(PayMe 優惠除外)、推廣優惠及折扣產品/活動同時使用(除另有指明外),詳情請向有關參與商戶查詢。
18. 合資格用戶如違反本條款及細則,干擾此活動,就此活動作出具有濫用、舞弊或欺詐成分的行為,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或違反適用的法律或法規,本行保留權利取消該合資格用戶之參加資格,其後並可能會撤銷優惠及追討任何損失。
- 此活動須受本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參與商戶訂定的其他條款及細則(「商戶條款及細則」)約束。為免生疑問,如本條款及細則與商戶條款及細則之間有任何歧異或不一致,概以商戶條款及細則為準。 本行及有關參與商戶可更改或終止優惠或修改條款及細則。有關優惠的最新內容、供應情況以及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網頁。
20. 合資格用戶有責任遵照法例而(自行)支付因獲得有關優惠券而牽涉的一切稅款、關稅、徵費或類似稅項,本行對此概不負責。
21. 此活動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22. 此活動於香港境內舉行。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法例詮釋,每位合資格用戶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23.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差異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附加條款和條件
24. 所有使用此優惠的訂單不設退款或換貨。
25. 此活動適用於香港FILA網店。
26. 香港FILA保留對此優惠券使用的最終決定權。
詞彙定義
「本行」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
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編號:SVFB002